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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关于开展预防青年学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
时间:2024-05-13 16:17 来源: 作者: 点击:
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的实施意见〉》及《关于开展全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方案》,有效遏制和减少青年学生违法犯罪,切实保障青年学生合法权益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方案如下。

一、工作目标

进一步建立健全明责、知责、履责、问责的责任机制,着力打造“一校一策”工作方案,切实解决工作责任不明确、安全防范不到位、重点人员管控不得力、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等问题,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,构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网络,提高预防青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水平,遏制和减少青年学生违法犯罪,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。

二、工作任务

1.抓实法治宣传教育开展“宪法进校园”“民法进校园”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。定期开展法治教育讲座,提高学生法律素养。选取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,通过警示教育引导学生认识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。围绕普法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开展模拟法庭、模拟情景剧、法律知识竞赛等实践活动,引导师生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。通过课堂教学、讲座、主题班会、主题团日、宣传图册、黑板报等形式,开展防性侵、防欺凌、防意外伤害等专题教育,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。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、校园广播、校园网等平台,定期宣传法律知识,提高学生法律意识。

责任单位:学工处、党办、院团委、思政课部、各系部

开展时间:5月—7月

2.抓好心理健康教育通过理论学习、品德培养、实践锻炼等教育形式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。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,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,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室功能作用,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。在心理健康活动月,通过举办讲座、研讨会、心理辅导活动等不同形式的活动,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。定期开展辅导员培训,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以及心理健康教育、法制教育等方面的能力,使其与学生沟通交流时能更好地履行育人职责。

责任单位: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、各系部

开展时间:5月—7月

3.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事件报告制度,畅通电话、邮箱等报告渠道,确保学生在校内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寻求帮助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,着力化解学生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,尽早干预化解,避免矛盾升级。完善校园安全设施,确保校园公共区域监控全覆盖、配齐配强学校安保力量,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,如消防演练、紧急疏散演练等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。

责任单位:学工处、保卫处、院办、各系部

开展时间:5月—6月

4.建立网络监管机制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管和管理,防止不良信息在校园内传播。建立网络欺凌防治机制,及时处理网络欺凌事件,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组织开展网络教育活动,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,增强网络素养和网络安全意识。

责任单位:党办、学工处、各系部

开展时间:5月—7月

5.提升家校同防力度畅通家校对接沟通渠道,对于重点关注对象,辅导员通过电话联系、线下家访等方式,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、成长环境、在家思想动态、学习表现和生活习惯等,与家长协同进行教育辅导。

责任单位:学工处、各系部

开展时间:6月—9月

三、工作要求

1.提高站位,周密部署要提高政治站位,统一思想认识,主动作为,把做好预防青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,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,加强组织领导,周密动员部署,明确工作重点,落实责任分工,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。

2.压实责任,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部门责任,迅速行动,做好动员,按照方案要求压实责任,确保事事有人管,件件有人抓,项项见成效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检查,紧盯薄弱环节,研判分析、精准发力,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。

3.着眼长远,完善机制要通过本次专项工作,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青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制、预警监测机制、协调联动机制、督导机制等相关制度,充分调动学校师生积极性,明确工作责任,形成工作合力,确保预防工作有序开展,提高预防青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科学化、经常化和规范化水平。

学生工作处

2024年5月6日